互聯網直播技術服務。(需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)一般項目: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;文藝創(chuàng)作;攝像及視頻制作服務;會議及展覽服務;影視美術道具置景服務;文化娛樂經紀服務;專業(yè)設計服務;數字創(chuàng)意產品展覽展示;項目策劃與公關服務;數字內容制作(不含出版發(fā)行);技術服務、技術開發(fā)、技術咨詢、技術交流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推廣;信息咨詢服務(不含許可類);互聯網銷售(除需許可商品);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(fā)/零售;廣告設計、代理、制作及發(fā)布;平面設計;市場營銷策劃;品牌管理;咨詢策劃服務;企業(yè)形象策劃;日用品銷售;電子產品銷售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