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技術員:具有初級職稱資格(中級 工、高級工、助理工程師 或相當初級職稱資格)或 大專及以上學歷。持有起 重機特種設備作業(yè)證。在 核電廠從事過燃料服務相 關工作的人員可適當放寬 以上條件。
中級技術員:具有中級職稱資格(技師、 工程師等)或在電廠從事燃料操作專業(yè) 3 年及以上 且取得燃料操作 1 級授權 (FH1),經(jīng)甲方考核通過。 持有起重機特種設備作業(yè) 證。在核電廠從事燃料服 務相關工作 5 年及以上人 員可適當放寬以上條件。
高級技術員:具有高級職稱資格(高級 技師、高級工程師等)或 在甲方電廠從事燃料操作 6 年以上且取得燃料操作 2 級授權(FH2)及以上, 經(jīng)甲方考核通過。持有起 重機特種設備作業(yè)證。在 核電廠從事燃料服務相關 工作 10 年及以上人員可 適當放寬以上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