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基本條件
(1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熱愛社會主義,熱愛教育事業(yè);
(2)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;
(3)具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人民教師的義務,遵守學校紀律;
(4)身體及心理健康,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。
(5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:
受到黨紀、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,正在處分(罰)期間的;
正在接受紀律審查、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;
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;
現役軍人、在校學生;
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(聘用)合同的;
按照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。
2.崗位條件
(1)年齡 30 周歲以下優(yōu)先,大專及以上學歷,學前教育專業(yè)(碩士研究生年齡可適當放寬);
(2)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、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;
(3)具有1年以上幼教的工作經驗,有藝術特長者優(yōu)先。
3.工作時間
每周工作時間5天,周末雙休,其他節(jié)假日以國家規(guī)定時間為準 (有寒暑假)。
4.薪資福利
(1)試用期實行試用崗位標準,正式錄用后幼兒園教師綜合年薪7.3萬元(含五險一金);
(2)提供工作餐(早、中餐、晚餐)、節(jié)假日福利、帶薪寒暑假、外出培訓及團建活動等福利。